高考-智慧財產行政行政法10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罰?
A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B授益處分之廢止正確答案
C違法出版品之沒入
D命令歇業
B正確答案
行政罰須同時具備「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及「裁罰性」二要件。授益處分之廢止若係因情事變更或公益考量而為,欠缺裁罰性,故非行政罰。
為什麼答案是 B
授益處分之廢止(如因法規變更、情事變更或公益需求而廢止合法授益處分)目的非制裁違規行為,欠缺「裁罰性」要件,屬行政程序法上之處分廢止,並非行政罰,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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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罰須同時具備「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及「裁罰性」二要件。授益處分之廢止若係因情事變更或公益考量而為,欠缺裁罰性,故非行政罰。
看到「行政罰」先檢驗「裁罰性」。授益處分之廢止屬行政程序法的處分廢止機制,多因情事變更或公益需求,不以制裁違規為目的,故非行政罰。
逐選項分析
A✕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係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課予,屬行政罰法第2條第4款之「其他種類行政罰」中之講習、輔導教育類處分,具裁罰性,為行政罰,故本選項非答案。
B✓ 正確
授益處分之廢止(如因法規變更、情事變更或公益需求而廢止合法授益處分)目的非制裁違規行為,欠缺「裁罰性」要件,屬行政程序法上之處分廢止,並非行政罰,故為正解。
C✕
沒入(如沒入違法出版品、走私物)明定於行政罰法第1條,係剝奪財產之制裁手段,為典型行政罰種類,故本選項非答案。
D✕
命令歇業屬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係因違反義務而剝奪營業權利之裁罰性處分,為行政罰,故本選項非答案。
行政罰之種類 (行政罰法第1、2條)
| 種類 | 法條依據 | 具體例子 |
|---|
| 罰鍰 | 行政罰法第1條 | 交通違規罰單、環保罰單 |
| 沒入 | 行政罰法第1條 | 沒入違法出版品、沒入走私物 |
|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 行政罰法第2條第1款 | 限制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 |
|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 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 | 命令歇業、命令解散、吊銷證照、撤銷或廢止許可 |
| 影響名譽之處分 | 行政罰法第2條第3款 | 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 |
| 警告性處分 | 行政罰法第2條第4款 | 警告、告誡、記點、講習、輔導教育 |
考生易見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列有「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便誤以為所有「廢止」皆為行政罰。關鍵在於廢止之「目的」:若係因違反義務而廢止許可(如違規業者遭廢止營業許可),具裁罰性,屬行政罰;若係因情事變更、公益或法規變更而廢止合法授益處分,無制裁意涵,僅為行政程序法上之處分廢止,非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