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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地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地政類科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27單選題

法律解釋應從下列何種解釋方法開始?

A論理解釋
B文義解釋正確答案
C歷史解釋
D目的解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法律解釋的起點是文義解釋:先看條文字面通常意義,再進一步用體系、目的等方法校正。

為什麼答案是 B

文義解釋是法律解釋的出發點,先從條文使用的文字、語句、通常語義判斷規範可能範圍。之後才可能再用歷史、目的或體系方法確認。

考點:論理解釋考點:文義起點考點:歷史解釋考點: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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