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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國貿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學概要9819單選題

依採購法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正確答案
D3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C、D
正確答案
借用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偽造變造文件參加投標等行為,列入採購公報後3年內不得投標或作為決標/分包廠商。

為什麼答案是 C、D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屬最嚴重違規行為,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後3年內不得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考點:停權期間輕微違規考點:停權期間中等違規考點:停權期間誤導選項考點:停權3年重大違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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