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政府辦理一清潔勞務採購案,甲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約,該機關將甲廠商於95年2月20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1年,請問甲廠商自何時才能再參加政府機關之投標?
A96年2月19日
B96年2月20日
C96年2月21日正確答案
D96年2月22日
答案與詳解
停權1年自95年2月20日起算,至96年2月19日屆滿,故屆滿之翌日96年2月20日起,甲廠商即得再行參加政府機關投標,符合期間計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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