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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24單選題

依憲法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而預算法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試問現行實務上行政院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之期限為何?

A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內
B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正確答案
C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
D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內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預算法規定較憲法更嚴格,行政院須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提出總預算案至立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B

預算法第46條規定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即8月底前)將總預算案提出立法院審議,較憲法3個月前更嚴格,實務從嚴適用。

考點:方向誤導考點:預算法實務期限考點:憲法vs預算法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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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