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2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行使職權之敍述,何者錯誤?
A審計機關派員參加各機關之財務組織,對其決議事項曾表示異議,審計機關不受拘束
B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各項支出,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審計機關應解釋並得公告之
C各機關會計制度、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正確答案
D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C正確答案
依審計法規定,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規章需「會商」審計機關;但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僅需「通知」即可,選項 C 混淆了兩者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本題正解)。依審計法第 31 條,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規章須「會商」審計機關始得核定施行;但另訂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僅須「通知」審計機關,無須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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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審計法規定,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規章需「會商」審計機關;但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僅需「通知」即可,選項 C 混淆了兩者程序。
看到「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記住只要「通知」審計機關,不用「會商」,秒選 C。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審計法第 30 條,各機關有關財務之組織,由審計機關派員參加者,其決議事項,審計機關不受拘束。但以審計機關參加人對該決議曾表示異議者為限。
B✕
敘述正確。依審計法第 32 條,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證各項支出,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審計機關應解釋之;其解釋得公告之。
C✓ 正確
敘述錯誤(本題正解)。依審計法第 31 條,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規章須「會商」審計機關始得核定施行;但另訂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僅須「通知」審計機關,無須會商。
D✕
敘述正確。依審計法第 69 條第 2 項,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績效時,如認為有可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者,應提出建議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審計法中各機關規章之程序要求
| 規章種類 | 程序要求 | 法源依據 |
|---|
| 會計制度 | 會商審計機關後核定施行 | 審計法第 31 條前段 |
| 內部審核規章 | 會商審計機關後核定施行 | 審計法第 31 條前段 |
| 業務檢核辦法 | 僅需通知審計機關 | 審計法第 31 條後段 |
| 績效考核辦法 | 僅需通知審計機關 | 審計法第 31 條後段 |
考選部常將「會商」與「通知」的適用對象互換或合併。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規章涉及核心財務運作,需事前「會商」;而業務檢核與績效考核屬機關內部管理,僅需事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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