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陳述何者錯誤?
A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五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七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正確答案
B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C機關首長發現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有前項應行迴避之情事而未依規定迴避者,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承辦、監辦人員
D採購之承辦、監辦人員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相關規定,申報財產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原規定為「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題目將數字改成五年/七年,屬數字偷換陷阱。(註:該條項後於109年修法刪除,但107年考當時仍以3年/5年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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