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88 年公布施行之地方制度法,引進許多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所無之新規定,賦予地方自治團體特定權力,以彰顯其自主性。下列何者屬之?
A一定範圍行政處罰之立法權正確答案
B一定範圍之刑罰權
C法律之實施增加地方財政負擔時之同意權
D上級機關違法干預地方自治時之救濟權
答案與詳解
地方制度法第26條明定自治條例得就違反行政義務者規定罰鍰(上限10萬元)或其他種類行政罰,這是88年新增、彰顯地方自主性的重要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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