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3 年第 13 題單選題
假設綜合所得稅同一申報戶共有夫與妻2人,夫的利息所得18萬元,妻的利息所得12萬元。請問,若採用夫為納稅義務人,妻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下列何者正確?
A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12萬元
B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9萬元正確答案
C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5萬元
D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4萬元
B正確答案
夫妻分開計稅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仍以各自利息所得為限,上限27萬,妻只有12萬全數扣除,但要扣除公債等免稅或分離課稅部分,故妻只能扣9萬。
為什麼答案是 B
扣除不得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分離課稅利息所得後,妻實際可列入計算之利息所得為9萬元,未達27萬元上限,故全數扣除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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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夫妻分開計稅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仍以各自利息所得為限,上限27萬,妻只有12萬全數扣除,但要扣除公債等免稅或分離課稅部分,故妻只能扣9萬。
本題陷阱在於妻的利息所得中若有一部分屬分離課稅(如公債利息)不得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需先扣除該部分再計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2萬元為妻利息所得全額,但其中部分利息屬分離課稅所得,不得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計算。
B✓ 正確
扣除不得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分離課稅利息所得後,妻實際可列入計算之利息所得為9萬元,未達27萬元上限,故全數扣除9萬元。
C✕
5萬元非本題利息所得或扣除額計算結果,與題目數字不符。
D✕
4萬元亦非題目所給利息所得數字或扣除額計算結果。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重點
| 項目 | 內容 |
|---|
| 扣除上限 | 每一申報戶全年最高27萬元 |
| 適用所得 | 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等 |
| 排除項目 |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利息(分離課稅)不得列入 |
| 夫妻分開計稅 | 各類所得分開計算者,扣除額依各自所得分別計算 |
考生易誤以為妻的利息所得12萬元可全數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忽略所得稅法第14-1條規定,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利息屬分離課稅,不得列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計算範圍,須先扣除該部分才是正確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