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3 題單選題
甲以自有公寓投保火災險,保險金額1千萬元,保費每年3萬元。3年後,經發現該公寓價值僅有6百萬元。以下關於當事人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如甲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但保險契約僅以6百萬元有效
B如甲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但不得請求其他賠償
C如甲非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契約僅以6百萬元有效,且保險費應調整為每年1萬8千元正確答案
D如甲非以詐欺訂立保險契約,保險契約僅以6百萬元有效,但保險費無庸調整
C正確答案
超額保險若無詐欺,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且保險費應按比例減少。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保險法第76條規定,無詐欺之超額保險,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600萬元)限度內有效,且保險費應按比例減少(3萬 × 600/1000 = 1.8萬元)。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超額保險若無詐欺,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且保險費應按比例減少。
善意超額保險,保額降至實際價值(600萬),保費亦同比例調降(3萬×0.6=1.8萬)。
逐選項分析
A✕
依保險法第76條規定,若因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超額保險契約,他方(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並非不得解除。
B✕ 陷阱
依保險法第76條規定,因詐欺訂立超額保險契約,保險人除得解除契約外,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C✓ 正確
依保險法第76條規定,無詐欺之超額保險,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600萬元)限度內有效,且保險費應按比例減少(3萬 × 600/1000 = 1.8萬元)。
D✕
無詐欺之超額保險,為符合對價平衡原則,保險費應按保險標的價值比例減少,而非無庸調整。
超額保險之法律效力
| 訂約情形 | 契約效力 | 保費與保額調整 | 損害賠償 |
|---|
| 惡意(有詐欺) | 他方得解除契約 | 無(契約解除) | 如有損失,得請求賠償 |
| 善意(無詐欺) | 僅於保險標的價值限度內有效 | 通知後,保額與保費按比例減少 | 無 |
考生容易忽略善意超額保險在保額自動降至實際價值的同時,基於保險對價平衡原則,保費也必須同步按比例調降,誤以為保費維持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