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知義務,下列何者錯誤?
A為他方所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
B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
C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當事人不負通知之義務
D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終止保險契約之原因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保險法第 57 條規定,怠於通知應通知事項,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而非「終止」。「解除」會使契約溯及既往失效,而「終止」僅向將來失效,兩者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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