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下列何者正確?①其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②主管機關對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 ③主管機關並得函請入出境許可之機關限制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出境 ④所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責任,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5年解除
A正確答案
保險業負責人因違法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且該責任於卸職登記滿3年解除。
為什麼答案是 A
敘述①②③皆符合保險法第153條之規定,為正確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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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業負責人因違法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且該責任於卸職登記滿3年解除。
依保險法第153條,負責人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於卸職登記滿3年解除,故敘述④的5年錯誤,正確為①②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敘述①②③皆符合保險法第153條之規定,為正確組合。
B✕ 陷阱
包含錯誤敘述④,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應於卸職登記之日起滿3年解除,而非5年。
C✕
包含錯誤敘述④,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應於卸職登記之日起滿3年解除。
D✕
包含錯誤敘述④,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應於卸職登記之日起滿3年解除。
關鍵知識表
| 主題 | 對象 | 條件 | 責任解除 | 主管機關權限 |
|---|
| 保險業負責人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 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 | 違反法令、章程或經理人不盡義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 | 卸職登記之日起滿3年 | 得禁止財產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得限制出境 |
保險業負責人的連帶清償責任有兩個關鍵:第一是「違法行為導致資產不足」才需負責,不是所有虧損都算;第二是責任解除採「3年」期限,從卸職登記日起算。實務最常搞混的是把這個3年跟公司法董事責任的5年、或民法消滅時效混在一起。記法很簡單:保險業監管比一般公司嚴,但負責人卸任後的追溯期反而較短,給的是3年緩衝。判斷重點看「有無違法」+「是否導致清償能力不足」這兩個要件,缺一不可,單純經營不善但合法的虧損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