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5 年第 33 題單選題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下列何人無需對公司之債權人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A正確答案
保險公司違法經營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等高階經營者須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股東僅負有限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保險法第153條規定,股東未被列入須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主體,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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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公司違法經營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董事、監察人、總經理等高階經營者須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股東僅負有限責任。
保險法第153條明定董事、監察人、總經理須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股東不在其列。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保險法第153條規定,股東未被列入須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主體,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B✕
依保險法第153條規定,董事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C✕
依保險法第153條規定,監察人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D✕
依保險法第153條規定,總經理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保險公司違法經營之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主體
| 身分 | 是否須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 法源依據 |
|---|
| 董事長、董事 | 是 | 保險法第153條 |
| 監察人 | 是 | 保險法第153條 |
| 總經理 | 是 | 保險法第153條 |
| 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人 | 是 | 保險法第153條 |
| 股東 | 否(僅負有限責任) | 公司法相關規定 |
考生可能誤以為股東作為公司所有權人,在公司違法致資產不足時應負最終責任。實際上,保險公司多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受「有限責任」保護,而實際經營決策的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才須依保險法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