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5 年第 32 題單選題
保險業應繳存保證金於國庫,其比例為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正確答案
D百分之二十
C正確答案
保險業設立時須按實收資本或基金總額的 15% 繳存保證金於國庫,作為清償能力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C
保險法第 141 條明定: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 15% 繳存保證金於國庫,以確保償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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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業設立時須按實收資本或基金總額的 15% 繳存保證金於國庫,作為清償能力保障。
口訣:保證金「一成五」,介於營業稅與營所稅之間,記住 15% 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5% 是常見誘答比例,但保險法明定為 15%,不要把安定基金提撥率或其他保險相關比例混淆。
B✕ 陷阱
10% 為最常見陷阱,考生直覺選「一成」常中招。保證金是 15%,不是 10%。
C✓ 正確
保險法第 141 條明定:保險業應按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 15% 繳存保證金於國庫,以確保償付能力。
D✕
20% 過高,非保險法規定的保證金比例,屬誘答選項。
保險業保證金 重點一覽
| 項目 | 內容 | 法源 | 備註 |
|---|
| 繳存比例 | 資本或基金實收總額 15% | 保險法 §141 | 設立時即須繳存 |
| 繳存處所 | 國庫 | 保險法 §141 | 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 繳存方式 | 現金或經核准之有價證券 | 保險法 §142 | 可替代繳存 |
| 目的 | 保障保戶、確保清償能力 | — | 屬監理機制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保證金」與「安定基金提撥率」、「責任準備金」等比例混為一談。保證金固定 15%,是保險業設立時的門檻;安定基金則是持續按保費提撥,兩者法源與比率都不同,務必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