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05 年第 13 題單選題
若甲分別向A、B、C三家產物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訂立了三張火災保險契約,則此時甲的投保構成何種保險行為?
A甲有對內共保的行為
B甲有對外共保的行為
C甲有複保險的行為正確答案
D甲有再保險的行為
C正確答案
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事故、同一期間,向數家保險人分別訂立保險契約即為複保險。
為什麼答案是 C
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即構成複保險。甲向 A、B、C 三家分別投保火險完全符合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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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事故、同一期間,向數家保險人分別訂立保險契約即為複保險。
看到「分別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同一標的」→ 直接選複保險!
逐選項分析
A✕
共保是「數保險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險標的的行為,主體是保險公司而非要保人。對內共保指保險人間內部分擔比例,與要保人無關。
B✕ 陷阱
對外共保是數家保險公司聯合對要保人承保,由一家代表簽約,本質仍是保險人間的行為。甲是分別簽三張契約,不是共保。
C✓ 正確
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即構成複保險。甲向 A、B、C 三家分別投保火險完全符合定義。
D✕
再保險是「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危險轉向他保險人投保的契約,主體是原保險公司而非要保人甲。甲身為要保人不可能構成再保險。
四種易混淆保險行為對照
| 類型 | 行為主體 | 特徵 | 法條 |
|---|
| 複保險 | 要保人 | 同一利益、同一事故、同一期間,分向數保險人投保 | 保險法§35 |
| 再保險 | 原保險人 | 保險人將承保危險轉向他保險人投保 | 保險法§39 |
| 對內共保 | 數保險人 | 內部約定分擔比例,對外仍由一人簽約 | 實務運作 |
| 對外共保 | 數保險人 | 共同聯名對要保人承保 | 實務運作 |
本題陷阱在於「共保」與「複保險」的主體混淆。共保是保險公司端的行為(數家保險人共同承保),複保險才是要保人端的行為(一人向多家投保)。看到題目主詞是「甲(要保人)」就應立刻排除 A、B、D 三個以保險人為主體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