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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英文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原告住所≠管轄考點:以原就被原則

設籍臺中市的索爾與設籍臺南市的浩克,兩人都在高雄工作,某日浩克因急用向索爾借5萬元,事後浩克矢口否認借錢一事。若雙方無特別約定,依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原則上索爾應向那個法院提起訴訟?

A臺中地方法院
B臺南地方法院正確答案
C高雄地方法院
D上述任一法院皆可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事訴訟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為原則,浩克設籍台南故向台南地院起訴。

逐選項解析

A臺中地方法院原告住所≠管轄✕ 易錯陷阱
台中是原告索爾的住所地,不是管轄依據。民訴採「以原就被」原則,原告要遷就被告,不能要求被告到原告家門口應訴。
B臺南地方法院以原就被原則✓ 正確
被告浩克設籍台南,依民事訴訟法普通審判籍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故應向台南地方法院起訴,保障被告應訴便利。
C高雄地方法院✕ 易錯陷阱
D上述任一法院皆可✕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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