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其本人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約定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丙駕駛汽車不慎撞傷甲致其住院醫療,乙保險公司理賠給付甲之醫療費用保險金為 20 萬元,依我國保險法之規定,乙保險公司得向丙代位請求賠償之金額為多少元?
A100 萬
B50 萬
C20 萬
D0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意外傷害保險屬於人身保險(保險法第 13 條),依保險法第 103 條、第 130 條、第 135 條規定,人身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故金額為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