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於公共場所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路人甲行跡可疑,經你盤查係持有未經許可攜帶之內政部公告查禁之刀械,應依下列何種法律處罰?
A刑法
B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正確答案
C警械使用條例
D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答案與詳解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第1項),及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第3項)之刑責;第15條則規定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於夜間犯之」、「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之」、「結夥犯之」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所稱刀械,依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包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同條例第3條)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本題於公共場所查獲未經許可攜帶查禁刀械,正屬第15條第2款情形,自應依本條例處罰,故B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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