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06 年第 4 題單選題
你是派出所警員,執行巡邏勤務時遇一女子急呼皮包被人搶走,女子向你指稱5公尺外之甲男(未攜帶武器)作案,你向前追捕並喝令止步,但甲仍繼續奔逃,下列作法何者正確?
A以槍械射擊其四肢部位以免致命
B追捕時應先以警棍制止其逃逸正確答案
C因屬現行犯且情況急迫,自其背後射擊致命部位
D應先鳴槍,如仍未聽從就逮,即可射擊其身體
B正確答案
用槍需符合比例原則,徒手搶案嫌犯未持武器時應先以較低強制力(警棍)制止。
為什麼答案是 B
嫌犯未持武器且僅徒手奔逃,警察應循強制力漸升原則:喝令→警棍→槍械。先以警棍制止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必要性與比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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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用槍需符合比例原則,徒手搶案嫌犯未持武器時應先以較低強制力(警棍)制止。
判斷用槍合法性三步驟:危險性→比例性→必要性。嫌犯未持武器先用警棍,不可直接開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射擊四肢雖非致命部位,但槍枝射擊仍屬高度致命性武力,對未持武器之搶嫌直接開槍違反比例原則,且實務上難以精準命中四肢。
B✓ 正確
嫌犯未持武器且僅徒手奔逃,警察應循強制力漸升原則:喝令→警棍→槍械。先以警棍制止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必要性與比例性要求。
C✕
雖為現行犯,但嫌犯未攜帶武器,對警察及民眾無立即致命危險,直接射擊致命部位難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所定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且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要求。
D✕ 陷阱
鳴槍警告後仍須評估情境,不是「不聽就可射擊身體」。嫌犯未持武器僅為逃逸,射擊身體仍違反比例原則,此選項過度簡化用槍時機。
警察強制力漸升原則
| 層級 | 手段 | 適用時機 | 本題適用 |
|---|
| 1 | 口頭喝令 | 嫌犯可溝通 | 已做(止步) |
| 2 | 徒手制止 | 輕度抗拒 | 可行 |
| 3 | 警棍 | 積極逃逸/輕度攻擊 | ✅本題正解 |
| 4 | 警銬/辣椒噴霧 | 中度抗拒 | 可行 |
| 5 | 槍械 | 持械/立即致命危險 | ❌本題不適用 |
考生易誤以為「現行犯就可開槍」或「射四肢/鳴槍後就可射擊」。實則用槍須嚴守比例原則,嫌犯未持武器、無致命危險時,開槍均屬違法。選項 A、C、D 都在誘導考生跳過「強制力漸升」直接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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