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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112單選題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有關學校人員之任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校長就合格人員中任用主計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B由校長就合格人員中任用人事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C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之資格,由教育局定之
D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明定,人事與主計人員依專屬法律任用,運動教練資格由中央體育主管機關訂定,有痼疾或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規定,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此為教育人員之消極資格限制。

考點:主計人員任用考點:人事人員任用考點:運動教練資格考點:消極資格限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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