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之規定,國民小學校長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並具下列那項資格?
A曾任國民小學教師3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2年以上
B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1年以上或合計3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2年以上
C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5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至少1年,及國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2年以上
D曾任國民小學教師5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3年以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曾任國民小學教師5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3年以上,為標準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