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會計學概要11110單選題

若企業持有某建築物之目的,其中一部分為賺取資本增值,另一部分則用於生產存貨販售,且各部分不動產皆無法單獨出售。則有關該建築物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將該建築物整體作為投資性不動產
B將該建築物整體作為自用不動產
C僅在用於生產存貨之部分係屬不重大時,才可將該建築物整體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D僅在用於生產存貨之部分係屬不重大時,才可將該建築物整體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不動產無法分割出售時,須以「主要用途」判斷;自用部分不重大才能整體列為投資性不動產。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 IAS 40 規定,混合用途不動產若無法個別出售或分別以融資租賃出租,僅在「自用部分不重大」時,才可將整棟列為投資性不動產。

考點:忽略重大性判斷考點:自用不動產定義考點:概念顛倒考點:IAS 40 混合用途
載入中…

想練更多會計學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