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規定之罰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郵政服務人員犯郵政法第36條之罪或刑法第202條或第204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1/2
B未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而以遞送信函為營業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C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D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與詳解
依郵政法第39條規定,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選項故意寫成「罰金」,罰金屬刑罰,罰鍰屬行政罰,兩者性質截然不同,故本選項錯誤。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