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士級晉佐級-業務類郵政法規大意(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郵件處理規則)111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某甲交寄1件包裹郵件,因颱風淹水致全部毀損,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正確答案
B某乙為8歲國小學生,自行於郵局交寄1件掛號郵件,其行為之法律效力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而有效
C某丙交寄1件快捷郵件,因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D某丁為中華郵政公司已離職之員工,其在職時因職務而知悉他人秘密者,仍有保守秘密之義務
A正確答案
郵政法對天災(不可抗力)免除補償責任,故A錯誤;未成年交寄郵件視為有效、過失延誤應補償、離職員工仍有保密義務皆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A
颱風淹水屬「不可抗力」,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對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負補償責任,故本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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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郵政法對天災(不可抗力)免除補償責任,故A錯誤;未成年交寄郵件視為有效、過失延誤應補償、離職員工仍有保密義務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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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颱風淹水屬「不可抗力」,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對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負補償責任,故本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B✕
郵政法特別規定,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人交寄郵件、領取匯款或儲金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此為民法的特別規定,敘述正確。
C✕
快捷郵件因中華郵政公司過失導致遞送延誤,屬可歸責於郵政公司之事由,依法應負補償責任,敘述正確。
D✕
郵政法明定中華郵政公司員工(含離職者)對在職期間因職務知悉的他人祕密,負終身保密義務,敘述正確。
中華郵政補償責任 vs 免責事由
| 情形 | 原因 | 是否補償 | 法律依據 |
|---|
| 颱風、地震、洪水 | 不可抗力 | ❌ 免責 | 郵政法 |
| 戰爭、動亂 | 不可抗力 | ❌ 免責 | 郵政法 |
| 郵件本質瑕疵 | 寄件人責任 | ❌ 免責 | 郵政法 |
| 公司過失延誤/毀損 | 可歸責郵政 | ✅ 補償 | 郵政法 |
郵政補償責任的核心在「可歸責性」:只有郵政公司過失(如分揀疏失、逾期送達)才需賠償,天災、戰亂等不可抗力事件一律免責,即使郵件確實在郵局倉庫淹毀也不賠。考選部常用「颱風淹水」「地震損壞」這類看似合理的情境誘導,讓考生誤以為「只要在郵局手上毀損就該賠」。判斷口訣:先看損害成因是天災還是人禍,天災免責無例外,人禍才論可歸責程度。另外郵政法為加速服務,特別規定未成年人交寄視為有效(不必父母同意),離職員工的保密義務也不因離職而消滅,這些都是為公共服務效率設計的特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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