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鐵路法大意111 年第 4 題單選題考點:起算日
依鐵路法第54條,運送物毀損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下列何者為起算日期?
A託運之日
B通知之日
C應交付之日正確答案
D發現毀損之日
C正確答案
依鐵路法第54條規定,運送物毀損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一年,其起算日為應交付之日。
逐選項解析
A託運之日起算日✕ 錯誤
依鐵路法第54條規定,運送物毀損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起算日並非託運之日,而是應交付之日。
B通知之日起算日✕ 錯誤
通知之日為代收貨價支付請求權的起算日(發出已代收訖通知之日),並非運送物毀損賠償的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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