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外國專業人士依現行勞動部之規範,開放其得申請在臺從事之工作項目,包含: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學校教師、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運動教練及運動員、藝術及演藝工作及下列何者?
A重大建設移工
B家庭幫傭
C機構看護
D履約人員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履約人員係依契約來臺從事短期專業性工作者,屬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專門性技術性工作延伸,列為一般外國專業人士開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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