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係一名人口販運之被害人,其身分為兒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可否報導或記載某甲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某甲身分的資訊?
A不得報導或記載正確答案
B依據「得到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承諾或同意,可以構成阻卻違法事由」的法理,如經某甲本人之「同意」之後,即可報導或記載
C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時,即可報導或記載,但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始可為之,以保障某甲之「隱私權」與「人格權」
D經承辦檢察官之上級檢察長同意許可後,即可報導或記載,且上述之許可,須以「書面」為之;某甲亦得針對上述檢察長之許可處分,提起抗告與準抗告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