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刑事案件送達證書的敘述,何者為非?
A送達人應製作送達證書,交應受送達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B如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交予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代收
C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通知書正本附卷備查正確答案
D郵寄送達者,應將回執附卷備查
答案與詳解
依刑事訴訟法送達規定,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應受送達之處所」(留置送達),而非將通知書正本附卷備查。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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