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於 24 小時內解送指定之處所。遇有特殊情形時,其經過之時間不予計入。下列「特殊情形」的敘述,何者為非?
A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夜間停止詢問犯罪嫌疑人所經時間
B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表示選任辯護人之意思,而等候辯護人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 6 小時正確答案
C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須由通譯傳譯,因等候其通譯到場致未予訊問者。但等候時間不得逾 6 小時
D經檢察官命具保或責付之被告,在候保或候責付中者。但候保或候責付時間不得逾 4 小時
答案與詳解
錯誤(本題要選)。等候辯護人到場之時間上限為『4小時』而非6小時,本選項將時數偷換成6小時,為典型數字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