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設公司報案稱,甲等一行9人前來公司聲稱要處理債務問題,先在會議室內聚集,復占據櫃臺要總經理出面,經公司保全人員勸阻仍不願離去,造成員工出入困擾及心理壓力,你與同仁巡邏勤務中接獲通報前往,上述行為應依下列何種法律處置?
A甲等所為係施強暴脅迫妨害公司運作,應依刑法強制罪處理
B甲等所為係處理債務合法權利之行使,尚無違法
C甲等所為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他人身體財產章意圖鬥毆而聚眾條款,應依法查處
D甲等所為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安寧秩序章藉端滋擾條款,應依法查處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罰。甲等以處理債務為「端」至公司聚集不去,完全該當,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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