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住宿某旅館因逾退房時間1小時,經服務人員確認仍在房內,惟以內線多次呼叫未果,深恐有意外發生,旅館報警請求派員前往處理。你於巡邏勤務中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前往現場處理,為確認甲男身分及安危,下列處置何者最不適當?
A查詢甲男戶役政資料及所騎乘交通工具車主資料等
B聲請調閱甲男手機門號使用者紀錄與通訊紀錄等正確答案
C會同旅館人員於房間門外拍敲大門及大聲呼喊
D如認住宿者甲男生命有迫切危害,得請旅館業者陪同進入救護並錄影蒐證
B正確答案
調閱手機通訊紀錄屬通保法強制處分,需檢察官聲請法院核准,非警察現場可自行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B
手機通訊紀錄(含使用者、通聯)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規範,須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非單純為確認安危即可為之,且與救護急迫性無直接關聯,最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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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調閱手機通訊紀錄屬通保法強制處分,需檢察官聲請法院核准,非警察現場可自行為之。
看到「通訊紀錄」立刻想到通保法令狀主義,現場巡邏警察無權聲請。
逐選項分析
A✕
查詢戶役政及車籍資料屬警察日常依職權可為之身分查證行為,仍應遵守比例原則,為確認身分最基本手段。
B✓ 正確
手機通訊紀錄(含使用者、通聯)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規範,須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非單純為確認安危即可為之,且與救護急迫性無直接關聯,最不適當。
C✕
門外拍門呼喊屬侵害最小之任意性措施,可先確認房內者意識狀態,是合理且合乎比例原則的第一線處置。
D✕ 陷阱
若有生命迫切危害,符合警職法第26條即時強制進入住宅救護要件,會同業者並錄影蒐證是正確 SOP,兼顧救護與程序正當性。
警察資料查詢權限層級
| 類型 | 法源 | 發動門檻 | 可否現場為之 |
|---|
| 戶役政/車籍 | 依職權查詢 | 合理懷疑 | 可 |
| 門外呼喊確認 | 任意處分 | 職權裁量 | 可 |
| 即時強制入內 | 警職法第26條 | 生命迫切危害 | 可 |
| 通訊紀錄調取 | 通保法第11-1條 | 檢察官聲請法院核准 | 不可 |
本題陷阱在混淆「行政救護」與「刑事偵查強制處分」。房客逾退房僅屬可能意外的救護情境,尚無犯罪嫌疑,卻跳到調取通訊紀錄(刑事強制處分),程序與比例原則雙錯,是最不適當的處置。
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