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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022單選題

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應如何處理?

A追究其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B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C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但涉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罰
D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95年12月31日前特別費採除罪化,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一律不追究。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會計法第99條之1規定,95年12月31日前特別費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行政、民事不追究,涉刑事者亦不罰,屬全面除罪化條款。

考點:全部追究考點:部分追究陷阱考點:刑事仍罰陷阱考點:全面除罪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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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