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下列那些理由,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①行政中立 ②社會安全 ③經濟效益 ④新聞自由 ⑤人民權益
A①②③
B①④⑤正確答案
C③④⑤
D②③④
答案與詳解
預算法第62條之1明定為維護①行政中立(防止政府利用預算宣傳特定立場)、④新聞自由(避免媒體受政府操控)、⑤人民權益(保障知的權利),三者缺一不可。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