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成甜味替代糖之戒菸口香糖應歸入那一節?
A第 1704 節「糖食(包括白色巧克力),不含可可者」
B第 2106 節「未列名食物調製品」正確答案
C第 3004 節「醫藥製劑(不包括第 3002、3005 或 3006 節所列者),包含經混合或未混合產品供治療或預防疾病用,具有劑量(包括經皮給藥形態者)或零售包裝式樣者」
D第 3824 節「鑄模或鑄心用之配成粘合劑;化學或相關工業之未列名化學品及化學製品(包括天然產品混合物)」
答案與詳解
第2106節為未列名食物調製品,涵蓋無法歸入其他更具體節別的食物調製品。以合成甜味劑替代糖之口香糖,題目給的正是第2106節典型考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