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 16 類類註 2(乙)規定,主要用於手機及收音機之「接收天線零件」,最適當之稅則為何?
A第 8529 節「專用或主要用於第 85.25 至 85.28 節所屬器具之零件」
B第 8527 節「無線電廣播接收器具,不論是否併裝有錄或放音器具或計時器者」
C第 8548 節「本章未列名之機器及器具之電氣零件」
D第 8517 節「電話機,包括蜂巢式網路或其他無線網路電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類註2(乙):零件若主要用於某特定節之機器,應歸入該機器所屬節。手機歸8517節,故主要用於手機之天線零件亦歸8517節,為最適當稅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