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請建造執照時,得知承辦公務員乙之前配偶居住於基地附近,如核發建照將影響該前配偶之生活品質。為使乙公正處理甲之申請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依法應自行迴避本件申請案,若未迴避而作成行政處分,該行政處分違法
B甲應向主管機關提出充分證據,證明乙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以申請其迴避
C如主管機關認為乙並無應迴避之理由,甲得就此逕行提起行政爭訟尋求救濟
D乙於主管機關尚未決定其是否應迴避作成前,如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行政程序法第33條第4項明定: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主管機關作成決定前,除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外,應停止行政程序。此為兼顧程序公正與行政效率的設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