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為不同人且無共同違法之情形時,主管機關得對何者裁處罰鍰?
A兩者均應處罰,但依情節輕重分別裁處罰鍰
B兩者均應處罰,但一併裁處罰鍰
C以對行為人裁處罰鍰為原則正確答案
D主管機關得任意選擇其中一人裁處罰鍰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罰法第 3 條,行為人為處罰對象之原則。擅自使用建築物的「使用人」才是真正行為人,所有權人若無違法行為,不應優先受罰。此為釋字第 685 號揭示的處罰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