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國際優先權之規定,為巴黎公約重要原則之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優先權可分為國際優先權及國內優先權,依巴黎公約第4條第A項第1款規定,任何人於任一同盟國家,已依法申請專利、或申請新型或設計者,其本人或其權益繼受人,於法定期間內向另一同盟國家申請時,得享有優先權
BTRIPS協定生效後,依TRIPS協定第2條規定,會員應遵守1967年巴黎公約第1條至第12條的規定。巴黎公約第4條有關優先權規定,當然在其當中。因此,WTO會員應遵循巴黎公約有關優先權之規定。換言之,無論是WTO會員的申請人,或是巴黎公約同盟國的申請人,皆應享有巴黎公約規定之優先權
C有關優先權期限之計算,係指於外國「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12個月內」,其期間之計算應適用專利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始日計算在內正確答案
D參照巴黎公約第4條第F項之規定,明定主張複數優先權者,以最早優先權日之次日起算。所謂複數優先權係指一申請案之申請專利範圍包含一個以上發明,符合「單一性」或屬「相同發明」者,且基於各別發明均分別有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而言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