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巴黎公約中專利優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任何人於任一同盟國家,已依法申請專利、或申請新型或工業設計者,其本人或其權益繼受人,於法定期間內向另一同盟國家申請時,得享有優先權
B若依據任一同盟國之國內法提出之申請案,係符合「合法的國內申請程序」者,應承認其有優先權
C「合法的國內申請程序」,係指足以確定在有關國家內所為申請之日期者,而不論該項申請嗣後之結果
D專利之優先權期間,對於專利及新型應為六個月,對於工業設計為十個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巴黎公約第 4 條 C(1) 規定:發明專利及新型為 12 個月,工業設計及商標為 6 個月。D 把發明/新型寫成 6 個月、工業設計寫成 10 個月,兩個數字都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