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發明申請專利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
A發明之申請專利範圍,得以一項以上之請求項表示
B發明之申請專利範圍,於必要時,得有一項以上之附屬項
C獨立項應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及申請人所認定之發明之必要技術特徵
D附屬項應敘明所依附之項號,並敘明標的名稱及所依附請求項外之技術特徵,其依附之項號並應以阿拉伯數字為之
答案與詳解
本題問「何者錯誤」,應選A。專利法雖有申請專利範圍得包括一項以上請求項的概念,但施行細則第18條針對發明申請專利範圍的記載形式,是寫「得以一項以上之獨立項表示」,不是泛稱請求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