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12 類科共用卷
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工程力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生物技術)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電子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物理化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工業設計)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計算機結構)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工程力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生物技術)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電子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物理化學)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工業設計)專技高考-專利師(選試專業日文及計算機結構)
專利法規107 年第 10 題單選題考點:共同申請原則考點:整體權利處分

按專利法規定,下列關於共有專利申請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A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正確答案
B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但未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得拋棄其應有部分正確答案
C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
D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權利消滅
答案與詳解
A、B
正確答案
共有專利申請權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應有部分之讓與需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拋棄應有部分則歸屬其他共有人。
本題為單選題,題庫採認 A、B 皆給分;下方逐選項解析保留原解析對各選項的分析。

逐選項解析

A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共同申請原則✓ 正確(原命題正解)
依專利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請,敘述正確。
B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但未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得拋棄其應有部分整體權利處分✓ 併採給分
依專利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專利申請權(整體)為共有時,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或拋棄。選項敘述未完整表達整體權利不得任意拋棄之規定。
C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 錯誤
D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權利消滅✕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專利法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專利法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