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獄行刑法第134條及第135條行政訴訟的救濟程序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刑人提起撤銷訴訟及確認處分無效之訴訟,應以書狀為之正確答案
B依第134條提出之行政訴訟,不得與其他訴訟合併提起,但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C第134條行政訴訟之提起,應於復審決定書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復審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1個月不為決定者,第134條訴訟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始得提起。但自該應為決定期限屆滿後逾3個月者,不得提起
答案與詳解
依監獄行刑法第134條第3項規定,撤銷訴訟及確認處分無效等訴訟之提起,應以書狀為之,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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