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航海組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07 年第 9 題單選題
巡防艇登檢時,發現漁船上大陸漁工證件污損難以辨識,經詢問船長該漁工僱用相關細節,船長答以:「我那記得這麼多」,應如何處置?
A漁船船長明顯有規避檢查情形,因無法提出該漁工合法僱用證明,可視同非法入出國嫌犯,漁船帶回進一步偵訊
B漁船船長之回復尚合乎情理,扣留該船略顯嚴苛,應予以放行
C循程序向主管機關查詢,依核對結果處理正確答案
D立即以手銬將該漁工帶回巡防艇,回隊上進行偵訊,漁船則予放行
C正確答案
遇證件污損難以辨識時,應先向主管機關查詢核對身分,避免未經查證即侵害人權或未盡執法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C
面對證件污損難辨,應先循程序向主管機關(如移民署或漁業署)查詢核對身分與許可,再依結果處置,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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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遇證件污損難以辨識時,應先向主管機關查詢核對身分,避免未經查證即侵害人權或未盡執法義務。
證件污損不代表非法,應先「查證」而非直接抓人或放人,故選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僅因證件污損及船長不記得細節,即視同非法入出國嫌犯並帶回漁船,違反比例原則與無罪推定,應先進行查證。
B✕
未確認大陸漁工身分及合法僱用狀態即予放行,未盡執法查證義務,可能縱放非法勞工。
C✓ 正確
面對證件污損難辨,應先循程序向主管機關(如移民署或漁業署)查詢核對身分與許可,再依結果處置,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D✕
未經查證即對漁工使用戒具(手銬)並帶回,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與人權保障。
大陸漁工證件異常時的處置邏輯
| 情境 | 正確處置 | 不可直接做 | 考點 |
|---|
| 證件污損難辨 | 循程序查詢主管機關或資訊系統 | 逕認非法入出國 | 查證優先 |
| 船長答覆含糊 | 提高注意並補強核對 | 直接以規避檢查論處 | 證據判斷 |
| 身分核對不符 | 依違規態樣蒐證、通報、移送 | 任意上銬或私自處置 | 比例原則 |
| 僱用資料相符 | 依核對結果放行或作必要紀錄 | 無故留置人船 | 正當程序 |
考生可能因為船長態度不佳(「我那記得這麼多」)而選擇過度嚴厲的處置(如選項A或D),但在法治國家,執法必須堅守正當程序與比例原則,不能因當事人態度而跳過查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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