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使用通知書送達應受送達人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送達時送達人應製作送達證書,交予應受送達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B有關通知書之送達,若無急迫性或時效性之案件,應以留置送達方式為原則正確答案
C送達時未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應送達文書交予辨別事理之同居人或受僱人代收之
D送達時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理由而拒絕收領者,得將通知書留置於送達處所,將送達情形於送達證書記明後附卷
答案與詳解
通知書之送達應以「直接送達」為原則。留置送達僅在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時才能使用,絕非一般案件的送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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