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法院得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A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
B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正確答案
C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D囑託普通法院或其他機關、學校、團體調查證據時
答案與詳解
行政訴訟法第 298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完全對應條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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