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B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之原因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C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D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所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之行為,其效力僅及於該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訴訟法第 39 條第 1 款後段,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所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之行為(如撤回訴訟、認諾),「對於全體不生效力」,而非僅及於該人。若僅及於該人將導致裁判無法合一確定,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