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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1222單選題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B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之原因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C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
D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所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之行為,其效力僅及於該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必須合一確定之共同訴訟中,一人所為之「不利行為」(如撤回訴訟),依法「對全體皆不生效力」,而非僅對該人發生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訴訟法第 39 條第 1 款後段,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所為「不利益」於共同訴訟人之行為(如撤回訴訟、認諾),「對於全體不生效力」,而非僅及於該人。若僅及於該人將導致裁判無法合一確定,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他造行為效力考點:訴訟停止效力考點:有利行為效力考點:不利行為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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