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鄉(鎮、市)之自治事項?
A鄉(鎮、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
B鄉(鎮、市)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C鄉(鎮、市)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
D鄉(鎮、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是地方制度法第19條縣(市)自治事項,非鄉鎮市層級。鄉鎮市不辦學校,僅管理社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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