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511單選題

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之規定,「……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原告欲透過法院判決強制命被告道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依法判決命加害人道歉,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正確答案
B不表意之自由係有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及自主決定權
C不表意之自由乃個人主體性維護與人格自由完整發展所不可或缺
D不表意之自由與人性尊嚴之維護關係密切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已變更釋字第656號解釋,法院不得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以免侵害不表意自由與人性尊嚴。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法院判決命加害人道歉已侵害不表意自由及思想自由,違反人性尊嚴,故不符合憲法意旨,本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載入中…

想練更多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