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士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消防法規概要114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何種建築物之服勤人員依法不用訓練,就可以充任?
A16層建築物
B30層建築物
C高度48公尺建築物正確答案
D地下建築物
C正確答案
依消防法第13-1條,高層建築物(16層或50公尺以上)及地下建築物須設置經訓練合格的服勤人員,48公尺未達高層標準,故免受訓。
為什麼答案是 C
高度48公尺未達「高層建築物」定義之高度標準(50公尺以上),依法其服勤人員無須經特定訓練即可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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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消防法第13-1條,高層建築物(16層或50公尺以上)及地下建築物須設置經訓練合格的服勤人員,48公尺未達高層標準,故免受訓。
牢記高層建築物定義:「16層以上」或「50公尺以上」。48公尺未達50公尺門檻,非屬高層建築物,秒選 C。
逐選項分析
A✕
16層建築物符合「高層建築物」定義(樓層在16層以上),其防災中心依法須置經訓練合格之服勤人員。
B✕
30層建築物遠超過16層的標準,屬於高層建築物,依法須置經訓練合格之服勤人員。
C✓ 正確
高度48公尺未達「高層建築物」定義之高度標準(50公尺以上),依法其服勤人員無須經特定訓練即可充任。
D✕
消防法第13-1條明文規定「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應置經訓練合格之服勤人員。
應置合格服勤人員之建築物標準
| 建築物類型 | 認定標準 | 設置位置 | 法源依據 |
|---|
| 高層建築物 | 樓層16層以上 或 高度50公尺以上 | 防災中心 | 消防法第13-1條 |
| 地下建築物 | 地下建築物 | 中央管理室 | 消防法第13-1條 |
考選部最愛用「49公尺」「48公尺」這種逼近數字測試高層建築物定義。關鍵判斷:消防法高層建築物採「16層」或「50公尺」雙門檻,任一達標就須設置受訓合格服勤人員。48公尺雖然很高,但未達50公尺法定標準,若未滿16層就不用強制受訓。考生最容易看到「很高的建築物」就直覺認為要設人員,忘記檢查是否真正跨過50公尺或16層這條線。實務上地下建築物也適用同規定,但地上高度判斷要精準卡法條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