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士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消防法規概要114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依據消防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15倍之場所
B第二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15倍以上,未達40倍之場所
C儲存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其性質設置儲存場所儲存
D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2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才需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選項D誤植為20倍。
為什麼答案是 D
敘述錯誤(本題正解)。依《消防法》第15-6條規定,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才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非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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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才需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選項D誤植為20倍。
看到「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直接聯想「30倍」門檻,選項D寫20倍明顯錯誤,秒選D。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5條,第一種販賣場所為販賣量未達管制量15倍之場所。
B✕
敘述正確。同辦法第5條,第二種販賣場所為販賣量達管制量15倍以上,未達40倍之場所。
C✕
敘述正確。同辦法第6條,儲存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其性質設置室內、室外、地下等儲存場所儲存。
D✓ 正確
敘述錯誤(本題正解)。依《消防法》第15-6條規定,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才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非20倍。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管制量與管理規定
| 場所類型 | 管制量條件 | 核心規定 |
|---|
| 第一種販賣場所 | 未達管制量 15 倍 | 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 |
| 第二種販賣場所 | 達 15 倍以上、未達 40 倍 | 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 |
| 儲存場所 | 達管制量以上 | 應依性質設置專屬儲存場所 |
| 保安監督與檢查 | 合計達管制量 30 倍以上 | 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 |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管理層級,會依「達管制量的倍數」來決定人力配置強度。當場所內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30倍以上時,法規要求必須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以強化安全管理。這個30倍門檻是判斷關鍵,但考生常與其他倍數規定混淆,例如誤記成20倍或其他數值。記憶訣竅是:倍數越高、管理越嚴格,30倍已屬高危險等級,因此才需配置專責保安人員。遇到類似題型時,務必確認法條明定的數字,避免被相近數值誤導。